东莞地铁乘车禁止携带物品汇总

导语 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和非法持有的枪械弹药和管制器具(国家安全、军务、警务、海关等特种人员持有效证件执行公务的除外)禁止携带进入地铁。

  为保障东莞市轨道交通营运秩序和乘客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实用管用”的原则,市轨道公司结合本市轨道交通区域公共安全和治安反恐工作的需要,编制了《乘坐东莞市轨道交通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部分内容详情如下:

  当乘客携带下列物品进入车站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检单位工作人员一旦发现,可拒绝其进站乘车或者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1、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

  2、非法持有的枪械弹 药和管制器具(国家安全、军务、警务、海关等特种人员持有效证件执行公务的除外);

  3、畜禽和猫、狗等宠物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动物(正在执行公务的专用动物和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外);

  4、易污损设施、无包装易碎和尖锐的物品;

  5、充气气球、锄头、扁担、运货平板推车、自行车(已折叠且符合行李规范的折叠自行车除外)、电动类车(含电动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或者其他可能妨碍他人在站(车)内通行、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物品;

  6、行李总重量超过30 公斤或者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6 米的物品;

  7、其他影响公共安全、运营安全、公共卫生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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