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补助标准

导语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补贴标准

  (一)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备注:协作地区指广西、贵州、西藏和新疆)

  (二)一般性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200元。

  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

  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按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点击查看: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象条件

》》点击查看: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材料

》》点击查看: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补贴办理指南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东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就业困难】可获得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条件对象、材料、办理流程及相关的补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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