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医保缴费基数
导语 2025年1月起我市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上限调整为27501元,下限调整为4767元。
参加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
本人工资收入由用人单位按职工本人工资收入按月申报;以本市上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上限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下限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2025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7501元,下限为4767元,2025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缴费年限的,其缴费基数按7945元执行。
*执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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