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
一、评定组织与程序:
各级主管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成立联合评审机构,由征管部门牵头,法规、流转、计统、稽查等部门具体参与,负责组织和协调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的共同审核评定工作。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各主管国、地税机关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负责对各自所管辖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进行综合分析考评,初步确定各自管辖纳税人的信用等级。B、C、D级纳税人由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按照从低原则共同评定。A级纳税人由地市级以上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按照从低原则共同评定。
(二)地级市以上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对共同评定的A级纳税人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没有重大异议的,发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通知书》,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税务网站、12366纳税专线等向社会提供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查询。
(三)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将共同核定评出的A级纳税人名单报省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备案。
(四)县级或地市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对共同管辖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各自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由上一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按照从低原则共同核定。
二、评定内容和标准:
(一)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内容和指标作了具体规定。其具体分值为:税务登记情况15分;纳税申报情况25分;账簿凭证管理情况15分;税款缴纳情况25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20分。上述各项指标累计值为100分。我省税务机关根据本省实际对各项内容的分值进行分解细化如下:
1.税务登记情况15分,其中:开业登记(2分)、扣缴税款登记(2分)、税务变更登记(2分)、登记证件使用(2分)、年检和换证(2分)、银行账号报告(3分)、纳税认定情况(包括一般纳税人认定等)(2分)。此七项根据纳税人执行情况分项考核评分。
2.纳税申报情况25分,其中:
(1)按期纳税申报率(5分)。按期申报率为100%的,得5分;按期申报率在95%以上100%以下的,得4分;按期申报率在90%以上95%以下的,得3分;按期申报率在90%以下的,得0分。
(2)按期纳税申报准确率(5分)。按期申报准确率为100%的,得5分;按期申报准确率在85%以上100%以下的,得4分;按期申报准确率在70%以上85%以下的,得3分;按期申报准确率在70%以下的,得0分。
(3)代扣代缴按期申报率(5分)。申报率为100%的,得5分;申报率在95%以上100%以下的,得4分;申报率在90%以上95%以下的,得3分;申报率在90%以下的,得0分。没有代扣代缴义务的纳税人,此项得5分。
(4)代扣代缴按期申报准确率(5分)。按期申报准确率为100%的,得5分;按期申报准确率在90%以上100%以下的,得4分;按期申报准确率在80%以上90%以下的,得3分;按期申报率在80%以下的,得0分。没有代扣代缴义务的纳税人,此项得5分。
(5)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5分)。能依法及时、完整、准确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的,得5分;不能依法及时、完整、准确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的,按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三个要素分项考核,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5分为止。
3.账簿、凭证管理情况15分,其中:
(1)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2分)。依法及时、完整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的,得2分;不能依法及时、完整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的,按及时性、完整性两个要素分项考核,每缺一项扣1分。
(2)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4分)。其中,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2分),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2分)。按执行情况分项考核,每缺一项扣2分。
(3)发票的保管、开具、使用、取得(6分)。其中,发票的保管(1分)、开具(2分)、使用(1分)、取得(2分)。此四项根据纳税人执行情况分项考核评分。
(4)税控装置及防伪税控系统的安装、保管、使用(3分)。其中,税控装置及防伪税控系统的安装(1分)、保管(1分)、使用(1分)。此三项根据纳税人执行情况分项考核评分。
4.税款缴纳情况25分,其中:
(1)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9分)。按期入库率在95%以上的,得9分;按期入库率在90%以上95%以下的,得8分;按期入库率在85%以上90%以下的,得7分;按期入库率在80%以上85%以下的,得6分;按期入库率在80%以下的,得0分。
(2)欠缴税款情况(9分)。至评定日为止没有发生新欠税的,得9分;有新发生欠税且欠缴税款在5万元以下的,得5分;有新发生欠税且欠缴税款在5万元以上的,得0分。
(3)代扣代缴税款按期入库率(7分)。按期入库率在95%以上的,得7分;按期入库率在90%以上95%以下的,得6分;按期入库率在85%以上90%以下的,得5分;按期入库率在80%以上85%以下的,得4分;按期入库率在80%以下的,得0分。没有代扣代缴义务的纳税人,此项得7分。
5.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20分。其中,有涉税违法犯罪记录的,每次扣20分;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的,每次扣10分;有其他税收违法行为记录的,每次扣5分。
考评分在95分以上的,为A级。
考评分在60分以上95分以下的,为B级。
考评分在20分以上60分以下的,为C级。
考评分在20分以下的,为D级。
三、激励与监控措施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不同等级实施分类管理,以鼓励依法诚信纳税,提高纳税遵从度。
(一)对A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给予以下鼓励:
1.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
2.对税务登记证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采取即时办理办法: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相关资料后,当场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3.放宽发票领购限量;
4.在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的前提下,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手续;
5.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采取激励办税的服务措施。
(二) 对B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除在税务登记、账簿和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退免、税务检查、行政处罚等方面进行常规税收征管外,重点是加强日常涉税政策辅导、宣传等纳税服务工作,帮助其改进财务会计管理,提高依法纳税水平,提升纳税信用等级。
(三) 对C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管理,并可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
2.列入年度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对象;
3.对验证、年检等报送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复核;
4.发票的供应实行收(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等办法;
5.增值税实行专用发票和税款先比对、后抵扣;
6.纳税人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应从严审核、审批;
7.根据情况依法采取其他严格的管理措施。
(四) 对D级纳税人,除可采取上述C类纳税人的监管措施外,主管税务机关还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强化管理,并可实施以下措施:
1.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2.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停止其出口退(免)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