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收养小孩入户办理指南
导语 东莞社会福利机构接收弃婴的,可在福利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出生登记入户集体户。详见正文。
》》》东莞莞收养小孩入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公民按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收养手续后,可申请将被收养小孩的户口迁入收养人户内。
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在 “i莞家”平台(含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APP,下同)或“粤居码”微信小程序上预约到受理机关提出申请,提交办理材料。
(二)受理机关现场受理,并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迁移人户籍属地已纳入全国一站式户口迁移范围的,无需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公安部门审批完成后,原户籍地公安部门在规定时限(省内3个工作日,省外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迁出后,申请人即可在“i莞家”平台预约“领取证件”事项,预约到就近的公安综合窗口领取居民户口簿;迁移人户籍属地未纳入全国一站式户口迁移范围的,审批完成后在“i莞家”平台预约 “领取证件”事项,预约到就近的公安综合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出并获得《户口迁移证》后,在“i莞家”平台预约 “领取证件”事项,预约到就近的公安综合窗口领取居民户口簿。
相关提示
领取户口簿时,公安部门将注销入户人在“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系统”内有效的居住登记、居住证信息。
审批时限
8个工作日。
办理收费
不收费。
受理机关
就近的公安综合窗口(市民服务中心或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中堂公安分局办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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