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东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

  各镇(街)宣教办(局),松山湖科教局,各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3〕19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东招〔2013〕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招”)网上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志愿

  (一)填报志愿时间

  填报志愿及确认志愿数据时间为6月7日至6月13日。

  (二)填报志愿说明

  1.各类学校的志愿批次分为三批,考生应按批次顺序填报志愿。

  (1)第一批:公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的正取班、择校班和随迁子女班及分片招生的正取班,民办普通高中的“公办班”和民办班;“中高职连贯培养国际班”、“中高职连贯培养实验班”和中高职三二分段专业的招生。

  (2)第二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及公办技工学校。

  (3)第三批: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部属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跨市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技工学校。

  2.第一批录取学校可以填报六个志愿,第二批录取学校可以填报四个志愿,第三批录取学校可以填报两个志愿。录取时严格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进行。

  3.第一批学校录取时,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的正取生及东华高级中学、光明中学的“公办班”只录取第一、二志愿。上述学校录取第二志愿的分数线比录取第一志愿的分数线提高30分。除上述外的普通高中及“中高职连贯培养国际班”、“中高职连贯培养实验班”和中高职三二分段专业录取时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划线时第二、三、四志愿要比前一志愿的分数提高5分,第五、六志愿不设志愿分差,与第四志愿相同。第二批学校录取时,志愿之间不设志愿分差,与第一志愿相同。

  4.今年继续取消考试前统一体检的做法。考生入学时,由录取学校组织体检,考生要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及录取学校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合理地填报志愿。

  (三)招生计划与范围

  1.普通高中

  (1)公办普通高中正取班:纳入全市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正取班有157个。同时,我市还根据“异地中考”政策要求,安排部分公办普通高中划出一定的招生名额专门用于招收符合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这些招生名额均面向全市招生,具体安排为:虎门中学、市第二高级中学、市第七高级中学、济川中学各1个班,塘厦中学、市第五高级中学、大朗中学、麻涌中学各2个班,市第十高级中学、长安中学各3个班,合共18个班。另外,还有分片招生的正取班共183个。这些正取班按学校等级的收费标准收费。

  (2)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班:纳入全市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班有4个。这些择校生的收费标准按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普通高中择校费标准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07〕332号)执行。其中,东莞中学择校生收费标准为一次性缴交3万元;东莞市第一中学、东莞实验中学、东莞高级中学等学校的择校生收费标准为一次性缴交2.8万元。

  (3)民办普通高中“公办班”:纳入全市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公办班”有31个。这些“公办班”参照省一级普通高中正取生的收费标准收费。

  (4)民办普通高中民办班:纳入全市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民办班有117个。其中,下列学校招收国际课程班:光明中学招3个国际课程班,虎门外语学校招2个选修GAC课程的国际课程班,北师大翰林实验学校、东方明珠学校分别招2个国际课程班。民办班的收费标准见《东莞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宣传手册》。

  2.中等职业学校

  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均面向全市招生。

  (四)填报志愿办法

  1.全市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实现档案电子化。

  2.考生可自行上网填报志愿,也可在学校有关人员的指导下集中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五)填报志愿工作流程

  1.考生填报志愿信息

  考生使用准考证号及密码登录东莞教育网中的中考栏目(网址:DGZK.DGJY.NET,内网IP:10.225.1.63或10.225.1.64,外网IP:218.16.96.172)进行填报志愿。登录成功后必须先确认本人的姓名,确认后,考生填报个人的志愿信息。

  填报志愿期间,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密码,重新登录指定网站,修改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截止后,考生只能查询志愿结果而不能修改。此外,考生必须保护密码不得外泄,若密码外泄而导致报考志愿被他人更改及其他后果的,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填报志愿的审核和确认

  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后,各中学要及时对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数据进行校对,如有错漏,须立即在网上进行修改。校对完毕后,由报名单位统一打印《志愿表》。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须认真核实报名点打印的《志愿表》,考生校对无误后,由家长及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志愿表》一经签名确认,有关志愿信息不得更改。凡不按时间和要求完成,影响志愿信息资料录入、上交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志愿表》由各中学负责保存,并作为考生纸介档案,各中学要核对本校学生有无漏报,若有此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市中招办处理。

  各报名单位要经常通过报名系统的统计模块,查看本单位未填报志愿信息考生人数及名单,了解工作进度,防止出现工作失误。

  (六)其他工作

  1.填报志愿前,学校应根据相关的招生文件做好招生政策、招生学校信息的宣传及解释工作,及时将《宣传手册》发给考生,做到人手一册。

  2.考生应认真阅读《宣传手册》,全面了解各种招生政策、规定,根据自己的户籍、志向和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考虑,认真填报志愿。

  3.各学校要对参与填报志愿工作的教师进行培训,使其熟悉中招填报志愿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并掌握网上填报志愿的操作流程和准确填写方法,以便对考生进行正确的指导。

  4.考生的个人志愿信息原则上由考生本人录入,考生应认真填写志愿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中学要组织专人做好考生电子档案管理,做好考生的填报志愿确认工作,并确保电子档案准确无误。如有错漏,应及时通知考生进行更改,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确认后的数据。

  5.各学校要把好填报志愿关,严格按照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填报志愿手续。

  6.各学校要做好填报志愿设备的检查工作,检查本校计算机设备是否满足基本要求。如不能满足,应添置设备,确保填报志愿工作无误。

  7.各中学要抽调足够的人力按时完成填报志愿确认手续,在填报志愿结束后,要尽早完成数据的校验、修改工作,并及时进行有关数据统计。

  8.填报志愿工作关系到参加学业考试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今年学业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各镇(街)宣教办(局)、各中学必须加强对填报志愿工作的领导,做好宣传工作,精心组织,加强管理,确保填报志愿工作顺利进行。

  二、录取

  (一)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应从参加今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学生中择优录取。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时,原则上只招收本市户籍考生,部分学校划出一定的招生名额专门用于招收符合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时,可招收本市户籍考生和符合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不受户籍限制。

  (二)录取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公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的正取班、择校班和随迁子女班及分片招生的正取班,民办普通高中的“公办班”和民办班,“中高职连贯培养国际班”、“中高职连贯培养实验班”和中高职三二分段专业录取;第二阶段是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及公办技工学校录取;第三阶段是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部属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跨市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技工学校录取。每批均严格按志愿顺序投档。

  (三)为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资源,今年除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等五大校按每班48人编制计划内的招生数外,其余普通高中一律按每班50人编制计划内的招生数。各学校不得任意削减计划内招生数,扩大计划外招生数。公办普通高中计划外招生,应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监〔2003〕12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3〕19号)要求执行,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以学校为单位招收“择校生”占当年招收普通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比例降到15%。各公办普通高中计划外招生还应按参照本校正取生分数线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

  (四)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要求改变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工作仅仅以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改革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招生办法等三方面予以突破。为此,我市高中录取新生时,将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学业考试成绩分批择优录取,其中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等5所学校的正取班和“中高职连贯培养国际班”、“中高职连贯培养实验班”和中高职三二分段专业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被评为“A”、“B”等级的初中毕业生。

  (五)今年继续实行部分招生名额分配的招生办法,名额分配比例保持为40%。即将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这5所学校面向全市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及面向城区招生部分)的40%,按比例平均分配到各初中,根据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及志愿择优录取。(分配名额时,用上述5所学校各自的分配名额除以参加学业考试的本市户籍学生总数,计算出上述5所学校各自的分配比例,每所初中以本校参加学业考试的本市户籍学生数分别乘以分配比例,即为每所初中分配到上述5所学校的名额数)。录取时,在各初中第一志愿填报上述5所学校正取生志愿的考生中,根据其报考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名额分配设最低录取分数线。

  (六)继续实行在5所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少量符合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的做法。具体做法是: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这5所学校分别招收10名(共50名)符合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录取时按其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会考科目成绩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除上述5所学校外,今年在其余的公办普通高中也实行招收少量符合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的做法。具体做法是:在每个镇街符合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中按其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会考科目成绩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10名考生,安排在所在学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就读(录取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不得低于该录取学校的正取分数线)。这部分招生名额纳入到对应的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七)今年实行在部分公办普通高中划出一定的招生名额专门用于招收符合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的做法。这些招生名额均面向全市招生,符合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可以任意报考划出一定的招生名额用于招收符合认定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时,按照各校的招生名额,按学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会考科目成绩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与本市户籍考生分别划出录取分数线。

  (八)今年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面向莞城户籍考生共招收4个班。这部分招生指标只在第一批填报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这2所学校正取生志愿的莞城户籍考生中录取,录取第二志愿的分数线要比录取第一志愿的分数线提高30分。

  (九)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以下简称“华师附中”)的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今年在我市招收6名特优生。市中招办将根据招生名额及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确定拟选送考生名单,再征求这部分学生及家长的意见。在我市完成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推荐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的考生志愿表、学业考试成绩单、综合素质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送到华师附中,由华师附中按规定程序择优录取并发出录取通知书,并张榜公布。录取的学生名单在原校和所录取的学校分别张榜公布。未被录取的选送学生回原录取学校就读,原录取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另外,凡在初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或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学生优先选送。被录取的学生在高中学习期间参加省级和国家级竞赛活动以及取得的其他成绩,均作为招生学校和原录取学校共同培养的结果。

  (十)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下列各类考生可给予照顾录取:

  1.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的照顾政策按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民优〔2004〕46号)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军人抚恤优待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会函〔2005〕190号)执行。

  2.残疾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的照顾政策按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公通字〔2005〕342号)执行。

  3.台湾学生的照顾政策按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物价局关于台湾学生在我省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东教基[2006]20号)文件执行。

  4.夫妇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籍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籍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可在学业考试成绩中增加3分。

  (十一)普通高中补录

  为提高考生的报到率及普通高中的生源质量,确保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录取计划的完成。今年继续实行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分阶段注册及录取的做法,即在普通高中正常录取完毕后安排补填志愿及录取。具体做法是:在普通高中正常录取结束后,立即由市中招办公布录取结果及通知考生注册。考生在指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注册结束后,录取学校将注册人数上报市中招办(没有注册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就读普通高中处理,不得补填其他普通高中志愿)。注册后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市中招办统一公布补录招生计划,未被普通高中录取并符合补录条件的考生在网上填报补录学校的志愿。补填志愿完毕后,市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及志愿再次进行划线录取。公办普通高中补录录取的考生作为正取生收费;民办普通高中补录录取的考生作为民办生B线收费。中职学校的补录工作待注册结束后另行通知。具体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

  (十二)其他有关要求

  1、学校招生工作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从考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必须承担落选的责任;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该校当年的录取资格。

  2.根据省文件精神,为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必须统一采用计算机进行报名、编考号、录入处理、打印成绩、投档、录取等工作。对报名、评卷、录分、打印考生成绩册和考生成绩单、投档、录取等每一环节必须由集体决定或2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完成并签名。查阅考生试卷,更改考生成绩必须有严格统一的手续,并由专人负责。坚决杜绝营私舞弊和弄虚作假现象。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考试资格或入学资格,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3.简化考生档案。考生档案包括《东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表》,由市中招办统一管理,市中招办按考生志愿和考生综合素质评定、单科学业考试成绩、学业考试成绩分批投档给学校录取。严格保证一生一档,档案内容要真实。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投档、接档。被录取的考生经市中招办同意,自带档案到录取学校报到,任何部门不得截留考生档案。

  4.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必须严格贯彻省教育厅、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必须严格贯彻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招生廉政建设的意见》(东教字〔1998〕15号)精神,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廉政建设。各级各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坚决防止和反对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腐败行为,坚决纠正招生工作中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参与招生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得收受考生、家长钱财及贵重物品,不得接受家长宴请和参与家长提供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对于违反规定的领导和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招生考试纪律规定和法纪规定严肃处理。对于用请客送礼、收买有关人员等手段而取得入学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即予取消入学资格。各初中学校和录取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巧立名目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如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收费,一经查实,除清退违规收费外,还要追究学校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5.各镇(街)宣教办和各中学要做好中招的宣传工作, 全面正确指导学生根据个人发展需要,选择升学意向和填报升学志愿。要及时认真做好落选生的思想疏导工作,做好中招过程中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附件:1.东莞市2013年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安排

  2.东莞市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3.东莞市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表

  4.东莞市2013年技工学校招生计划表

  附件1

  东莞市2013年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安排

时 间

工作内容

备注

6月7日-6月13日

填报志愿

7月3日-7月14日

普通高中录取

7月15日

公布普通高中录取结果

7月16、17日

考生注册

7月18日

普通高中确定实际注册人数及办理未注册考生的注销手续、市中招办公布补录招生计划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7月20日

考生补填志愿、市中招办补录及公布普通高中补录结果

7月23日

公布普通高中补录结果

7月23日-27日

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7月28日

公布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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