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石龙首例新冠肺炎感染者被立案

导语 2月11日石龙镇报告首例新冠肺炎感染者,但由于不配合调查,该人已经被立案侦查。

  2020年2月10日,石龙镇出现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患者为男性,57岁,东莞石龙人,常住东莞石龙。2月3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2月8日入院隔离治疗,2月9日转入市第九人民医院治疗。感染来源仍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我镇对追踪到的已知密切接触者均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和采样,并对其居住场所及周边区域全面消杀。目前,市镇正加紧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鉴于该患者不配合调查,隐瞒接触史,公安部门已对其立案调查。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做好新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主动申报工作,是落实疫情防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的重要环节。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开展的有关登记调查工作,按要求主动如实申报登记个人信息,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相关情况。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冠肺炎患者,以及新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不主动申报或拒不履行登记报告义务,有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情形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再次呼吁广大市民尽量减少外出和聚集性活动,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注意个人卫生防护,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定时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保持安全饮食习惯,不要购买和食用野味,避免接触野生或养殖动物。

在疑似病例确诊前,石龙镇已立即对病例的住处和到过的区域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石龙老城区已进行全面环境消毒。中山东社区已对密切接触者进行摸排。已对该病例的家人进行医学观察。石龙公安和疾控部门已开始进行针对性摸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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