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疫情期间企业员工的工资怎么算?

导语 疫情期间企业员工的工资怎么核算,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怎么算?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做出了回应

  疫情特殊时期

  企业员工工资待遇等应该怎么算?

  针对大家关心的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延迟复工期间、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在隔离期间等,员工工资待遇怎么算等问题,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为您做出了解答:

  一、员工春节假期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根据国务院安排,春节假期从2020年1月24日至2月2日。其中2020年1月25日至27日为法定节假日,企业安排员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其余7天,企业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二、员工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2月3日至9日未复工期间,根据国家及省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员工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三、员工隔离、治疗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隔离期期满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按照员工患病的有关法律规定,企业应依法保障其医疗期和病假工资。

  四、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企业员工工资应当怎么发?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员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员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五、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返岗的员工,企业该怎么办?对于受疫情影响未及时返莞复工的员工,经与员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员工带薪年休假。

  六、受疫情影响员工的劳动关系,会不会出现什么问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员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用工单位不得以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将以上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人员中的被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参照用工单位直接用工的相关政策。

  七、在当前形势下,对劳务派遣机构有什么要求?劳务派遣机构要充分利用网络等线上招聘渠道,避免组织赴重点疫情地区招工,暂停派遣或组织重点疫情地区员工来莞务工,引导非重点疫情地区员工安全有序回流。建立健全用工名册台账,做好员工籍贯、来源地统计及健康检查。

   八、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开庭安排有没有什么变化?2020年1月31日至2月9日开庭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原则上中止审理或采取线上庭审方式开庭,中止审理的案件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特殊情况确需当事人到庭开庭的,做好工作人员及当事人检疫防控工作。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东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疫情】查看东莞最新疫情消息, 东莞中高风险区名单,核酸检测规定,最新进出东莞政策。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