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关于禁止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违规使用个人信息的通知

导语 东莞市房地产协会发布关于禁止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违规使用个人信息的通知,禁止房地产从业者违规使用个人信息。

  关于禁止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违规使用个人信息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

  近期,我市部分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因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被公安部门处罚。说明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的从业人员对我国法律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使用方面知识薄弱。我国《民法典》《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主要规则,《刑法》完善了惩治侵害个人信息犯罪的处罚措施。

  2021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该法律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民法典》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在此,协会向各会员单位及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提出以下要求:

  一、不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个人信息并使用;

  二、在服务客户过程中收集的个人信息应加强监管,避免客户个人信息泄露,给客户带来影响和损失;

  三、不过度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联系客户,侵扰客户的私人生活安宁。

  望各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切实保护好客户个人信息,不违法违规获取、使用及倒卖个人信息,严格依法进行经营活动。

  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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