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东莞调整村(社区)养老保险财政补贴政策的政策解读
导语 本次调整财政补贴政策的原则为:按照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思路,结合 “稳定就业,促进就业,保障基本,规范参保,维护权益” 的原则,对在村(社区)参加职保人员的财政补贴政策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我市在村(社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关于调整我市在村(社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 保险人员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的背景
我市从 2010年 1 月起建立城乡一体社会养老保险制 度,将原参加农保的城乡居民和企业职工悉数纳入同一养老 保险体系( 即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下简称 “职保”), 旨在从制度上消除养老保障的城乡差别,促进社会保障城乡 统筹发展,保障失地城乡居民的老年生活,让全市人民共享 社会发展成果。 为保证城乡一体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顺利实 施,减轻参保人经济负担,一直以来由市、镇(街道、园区) 财政和村(社区)集体经济按比例分担相当于企业职工由用 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即给予财政补贴;个人缴费部分 由个人负担。
为更好地鼓励和促进年轻城乡居民就业,落实公共就业 均等化要求,体现补贴政策的公平公正,同时规范企业职工 养老保险的参保行为,做好与国家、省的养老保险政策衔接, 对在村(社区)参加职保人员财政补贴政策进行调整。
二、调整财政补贴政策的原则
按照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思路,结合 “稳定就业,促进就业,保障基本,规范参保,维护权益” 的原则,对在村(社区)参加职保人员的财政补贴政策进行调整。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划定调整人员范围, 即《通知》印发之日(不含当日)前, 曾在村(社区)参加职 保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不含只以在校学生身份在村社区参保 人员),统称 “缴费补贴人员”。第二部分明确调整补贴办法, 对“缴费补贴人员”中职保累计缴费年限已满 20年,未满 20 年但满 45周岁的男性参保人、满 35周岁的女性参保人, 以 及其余未满 20年又未满 45周岁的男性参保人、未满 35周 岁的女性参保人等三类人群的调整补贴办法进行规定。第三部 分明确困难群体的范围和调整补贴办法。第四部分明确实施时 间和有效期。
四、缴费补贴人员的范围
目前正在村(社区)参保、或暂时不在村(社区)参保、 或是处于停保等状态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只要在 2025年 3 月 11 日( 即政策文件印发之日,不含当日)前, 曾在村 (社区)有参保缴费的(不含只以在校学生身份在村社区参 保人员),均属于 “缴费补贴人员”。例如,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张三,从 2010年起一直在村(社区)参保至今,则其属 于“缴费补贴人员”。李四,此前曾在村(社区)参保,2023 年进入用人单位就业并在单位参保至今,则李四也属于 “缴 费补贴人员”。王五,18周岁开始在村(社区)参保,学校 毕业后进入用人单位就业并在单位参保至今,即毕业后从未在村(社区)参保,属于只以在校学生身份曾在村(社区) 参保人员,不属于 “缴费补贴人员” 范围。
五、财政补贴调整办法
从 3 月 11 日( 即政策文件印发之日,含当日)起,固 化“缴费补贴人员”范围,此后新增的参保人员,市、镇(街 道、 园 区)、村(社区)不再给予财政补贴。从 2025年 4 月 1 日起,对 “缴费补贴人员” 中累计缴费年限已满 20年 的,市、镇(街道、 园 区)、村(社区)不再给予补贴;累 计缴费年限未满 20年的人员中,对其中年满 45周岁的男 性参保人及年满 35周岁的女性参保人,在村(社区)参加 职保的,市、镇(街道、园 区)、村(社区)继续给予补贴 至累计缴费年限满 20年止, 以保障其达到退休年龄时能够 享受养老待遇;对其中未满 45周岁的男性参保人及未满 35 周岁的女性参保人暂不给予补贴,以鼓励和促进其就业,待 其年满 45周岁(男性)、35周岁(女性)后,若累计缴费 年限仍不满 20年、没有工作单位需继续在村(社区)参加 职保的,再给予补贴至累计缴费年限满 20年止。
例如,刘某,属于 “缴费补贴人员”,目前在村(社区)参保,累计缴费年限已满 20年,对其不再给予补贴;王某, 属于 “缴费补贴人员”,女性,34周岁, 目前在村(社区) 参保,累计缴费年限不足 20年,对其暂不给予补贴,待其 满 35周岁后,若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 20年、没有工作单位需继续在村(社区)参保的,再给予补贴至累计缴费年限 满 20年止。
六、《通知》实施前后的变化
(一)《通知》实施前: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在村(社区) 参加职保,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费, 目前的缴费金额= 缴费基数 ×缴费费率=4767×20% =953.40元/人.月,其 中财政补贴为 4767× 12% =572.04元/人.月,个人负担为 4767×8% =381.36元/人.月。
( 二)《通知》实施后:对 2025年 3 月 11 日(含当日) 后新增的参保人员、只以在校学生身份曾在村(社区)参保 人员, 以及职保累计缴费年限已满 20年的人员,市、镇街 ( 园区)、村(社区)不再给予财政补贴。对未满 45周岁的 男性参保人及未满 35周岁的女性参保人,暂时不给予补贴, 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负担,待其年满 45周岁(男性)、35 周岁(女性)后,若累计缴费年限不满 20年并在村(社区) 参保的,仍可给予补贴至累计缴费年限满 20年止。
七、困难群体的范围和财政补贴调整办法
(一)困难群体的范围:
《通知》提到的困难群体是指:
1.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 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员;2.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本市户籍重度残疾人、智 力和精神残疾人;3 、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享受本市 定期抚恤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在职残疾军人)。上述三类人员同样需符合 “缴费补贴人员” 的范围规定。
( 二 )困难群体的财政补贴调整办法:
对属于 “缴费补贴人员” 的困难群体,如果累计缴费年限已满 20年,市、 镇(街道、 园 区)、村(社区)不再给予补贴。如果累计缴 费年限未满 20年,无需按照 45周岁(男性)、35周岁(女 性)的年龄界线进行划分,继续由市、镇(街道、 园 区)、 村(社区)给予补贴至累计缴费年限满 20年止。在享受补 贴期间,退出困难群体范围的,按一般缴费补贴人员补贴办 法执行, 即需要按照 45周岁(男性)、35周岁(女性)的 年龄界线进行划分,满 45周岁(男性)、35周岁(女性) 的参保人,给予补贴至累计缴费年限满 20年止;未满 45 周岁(男性)、35周岁(女性)的参保人暂不给予补贴,待 达到年龄后在村(社区)参保的,再给予补贴至累计缴费年 限满 20年止。
八、《通知》实施后,本市户籍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如何衔接?
《通知》实施后,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可根据自身情况按不同类别人群参加养老保险: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参加职保: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 关系的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依法在用人 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方式: 由用人单位登 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到所属地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进行参保和申报缴费。
( 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保:没有稳定就业的 城乡居民,或作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未与平台 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 业人员,可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办理方式:本人登录 “粤税通”微信小程序或到所属 地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进行参保和申报缴费,不需要通 过村(社区)进行参保和申报缴费。
其中,属于 “缴费补贴人员” 范围且符合条件享受财政 补贴、继续在村(社区)参加职保的人员(含缴费补贴人员 中曾在村(社区)参保的困难群体)可按照原办理方式不变, 即通过村(社区)进行参保和申报缴费。
( 三)参加城乡居保:年满 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可在户籍地自愿参 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方式:
1 、办理参保登记:本人登录 “粤省事”APP 或微信小 程序或到东莞市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
2 、在成功办理参保登记后申报缴费:本人登录 “粤税 通”微信小程序或到所属地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全市 通办) 申报缴费。
九、《通知》实施后,是否会影响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领 取养老保险待遇?
不会影响。 目前领取基本养老金除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外,还需满足累计缴费年限条件。本次调整结合国家延退政 策将职保最低缴费年限改为 20年的精神,通过对在村(社 区)参保的大龄城乡居民继续给予补贴至缴费年限满 20年 止,并预留年轻群体达到 45周岁(男性)、35周岁(女性) 后仍可继续获得财政补贴的空间,以保障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能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不影响其享受职保退休 待遇。
十、《通知》的实施时间
《通知》 自 2025年 3月 11 日(含当日)起试行,即 《通知》所涉及的补贴人员范围调整自 3月 11 日起执行, 此后新增的参保人员不纳入 “缴费补贴人员”范围。涉及补 贴办法调整及其他事项自 2025年 4月 1 日正式实施,即累 计缴费年限已满 20年、以及未满 20年的人员中未满 45周 岁(男性)、35周岁(女性)的参保人在 3 月 11 日至 3 月 31 日期间仍享受财政补贴,从 4月 1 日起不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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