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推补充医疗险可自愿购买
缴费年限
男性缴满30年,女性25年
职工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补充险的累计缴费年限要求为,男性不少于30年、女性不少于25年,退休方可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而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未达标的参保人,也可通过一次性缴足所缺年限的保费,或继续按在职职工标准按月缴费,直至缴足所缺年限补充医疗保险费。
补充险缴费年限按参保人在东莞市实际缴费月数计算,住院补充险和门诊补充险的年限分别累计计算。但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年限暂不纳入计算。另外,连续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视为重新参保。
待遇
在基本险之外,最高可获差额补助85%
在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若因疾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险”待遇的同时,还可以获得由“补充险”基金按以下分段比例进行补助:
5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补助20%;
10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5万元的,补助30%;
15万元以上,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与按比例自付基本医疗费用之和的,补助40%。
举例来说,若参保人的医疗费用为8万元,除了基本险的报销外,他还能获得(8万- 5万)×20%的补充险补助金。
如果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万)与按比例自付基本医疗费用之和的,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分段比例进行补助:
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补助85%;
10万元以上的,补助70%。
根据规定,参加了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女性参保人,还可以额外获得生育津贴1500元,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再一次性支付独生子女津贴800元;而符合计生规定的男性参保人,也可一次性支付假期工资津贴280元。
另据了解,参保人连续足额缴纳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可享受相应待遇。而参加门诊补充医疗保险的,从缴费当月起即可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