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特定门诊申报及待遇申领

【导语】:本文为你解答东莞特定门诊如何申报?东莞特定门诊待遇如何申领?

  特定门诊申请

  一、到社保分局申请特定门诊所需材料

  1、市内定点医院就诊的提供《东莞市特定门诊诊断证明》;

  市外定点医院就诊的提供《疾病诊断证明》(市外定点医院指:1、我市在广州(本省省会城市)的定点医院;2、长期异地居住(工作)人员的异地指定医疗机构。);

  2、近期(3个月以内)的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等资料;

  3、疾病确诊检查结果报告复印件(肾、心脏、骨髓等移植术后的患者须提供手术纪录或术后相关检查结果报告复印件);

  4、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正反两面);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到社保分局申请特定门诊的办理流程

  (1)参保患者在医院(一级或一级以上)就诊;

  (2)主诊医生为参保患者提出特定门诊申请:

  在市内定点医院就诊的,在门诊就诊或出院时向医院提出申请,领取由主诊医师填写并经医院审核盖章的《东莞市特定门诊诊断证明》;

  在市外定点医院就诊的, 在门诊就诊或出院时由主诊医生为参保患者开出《疾病诊断证明》;

  (3)凭上述资料到就近的社保分局申请特定门诊;

  (4)经审核批准后领取《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

  特定门诊待遇申领

  经社保部门核准的特定参保人可直接在选定的市内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办理现场结算。若因故不能办理现场结算的,持下列资料到社保部门办理特定门诊待遇申领手续:

  1、门诊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2、有效处方原件(要求处方与收据/发票相对应)或详细病历资料复印件;

  3、医疗收费明细清单;

  4、检查及化验结果报告单复印件;

  5、《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复印件

  6、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正反两面);

  7、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限所持社会保障卡不具备金融功能的参保人提供);

  9、若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因电脑故障等原因未能现场结算的,应由定点医药机构在收费收据背面写明未能结算原因并加盖收费专用章;

  10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注:材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并须提供原件备查,以上材料参保人需留存的,应在申领前自行复印。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