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合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规则

导语 确定自己的电动自行车是符合规定的电动车,上路的时候需要遵守有关规定。包括驾驶人和搭乘规定。

  东莞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车辆的制动器、车铃、夜间反光装置等应当保持性能良好,并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号牌应当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

  无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伪造、变造、冒用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以及经过拼装、非法改装和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东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上路要求:

  (一)驾驶人年满十六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和疾病;

  (二)携带行驶证和悬挂号牌;

  (三)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四)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五)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一点五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零点一五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零点三米,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运载物遗洒散落、飘散;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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