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电动车上牌标准最新规定

导语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有效材料申请登记,核发白底黑字正式号牌和行驶证,最新上牌标准详见正文。

  东莞电动车上牌标准最新规定

  (一)购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2024)(锂电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42296—2022)第1号修改单、《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42295—2022)第1号修改单,并获得CCC 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可以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有效材料申请登记,核发白底黑字正式号牌和行驶证。

  对于2024年11月1日的新规中提及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在“东莞电动自行车”微信小程序上申请登记上牌输入车架号显示:“认证产品适用的认证依据或者认证实施规则换版或变更,认证委托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履行变更程序,或产品未符合变更要求的”,此类情况可根据公告内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以发票时间为准)、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允许进行登记办理;其他情况“3C状态为暂停”、“3C状态为撤销”则不允许进行登记办理。

  (二)关于电动自行车车辆合格证新查验标准:

  1、合格证仅标注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购车发票必须在2024年10月31日前开具(含当天),否则不予通过。

  2、如购车发票开具时间在2024年11月1日后(含当天),车辆合格证电池类型为“铅酸”的,合格证须标注有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一号修改单和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一号修改单;如购车发票开具时间在2024年11月1日后(含当天),且车辆合格证电池类型为“锂电”的,合格证除需标注有上述3项标准外,还须标注有GB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如不符合的,则查验不通过。

  (三)没有脚踏骑行能力的两轮电动车不属于电动自行车的范围,不予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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