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怎么认定?

导语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月按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月按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每月按不超过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东莞本地,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灵活】可获东莞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指引、参保条件、缴费基数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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