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东莞缴存职工在广东省内购买了自住住房的(一次性付款购房和分期付款购房),可随时随地使用账号密码或者刷脸登录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大厅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不受地域的限制。
东莞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网上办理流程
东莞缴存职工在广东省内购买了自住住房的(一次性付款购房和分期付款购房),可随时随地使用账号密码或者刷脸登录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大厅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不受地域的限制。提取申请提交审核并通过后,资金将于3个工作日内到账。
需注意的是,若申请人已办出不动产权证书(购买外市二手房应办出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方可申请提取),则只能使用此证一次性提取发证当月账户余额,且不可超出购房总价,不能进行再次提取,在办理时需谨慎填写“实际提取额”。
下面,以微信公众号为例,进行业务办理流程展示,网厅办理流程类似,可以此作为参考。
一、申请材料
(一)信息互通的(即系统能获取房产信息的)
未办出不动产权证的,上传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办出不动产权证的,上传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二)信息无法互通的(即系统无法获取房产信息的)
本市购房:暂无法线上办理,需前往我中心各办事处办理。
外市购房:①未办出不动产权证的,上传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办出不动产权证的,上传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②不动产发票或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二、办理流程
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菜单栏点击“办事服务”——“查询办理”,使用账号密码或者刷脸登录。进入主页后选择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界面会弹出《业务须知》,阅读后点击“已知晓并同意”,进入业务办理界面。
(一)首次提取:需先点击“新房产首次提取”进行建档。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把信息填写完整,填写完成后点击“房产信息查询”。
温馨提示: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证件类型应选择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整录入合同编号(含字母、数字);
已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证件类型应选择不动产权证,外市情形应完整录入证书编号(含文字、数字);本市情形只需录入证书编号的数字(含年份)。
通过莞政签小程序完成签字并提交。
系统将显示查询到的房产信息和提取信息,对于非互通的情况,申请人需按实际情况补充完整的房产信息;对于互通的情况,申请人只需选择付款方式,并填写“实际提取额”(不超过本次最大可提取额),然后点击“上传附件”。
上传附件后,点击“提交申请”,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认证成功并确认提交后,该申请即为提交成功。
(二)再次提取:进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栏目,即可直接选择页面里已创建的档案信息,根据实际对该房产是否已办出不动产权证作出选择,点击“下一步”查询房产证信息。
补充不动产权证号并点击“下一步”。
通过莞政签小程序完成签字并提交。
系统将显示查询到提取信息,申请人需填写“实际提取额”(不超过本次最大可提取额),然后点击“上传附件”。
上传附件后,点击“提交申请”,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认证成功并确认提交后,该申请即为提交成功。
因自助渠道偶有升级,若展示界面与实际界面略有不同,请以实际界面为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东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东莞公积金提取网上办理入口、线下办理网点、各类情形提取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