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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房公积金出具职工缴存证明业务办理指南

导语 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申请开具职工缴存证明材料。

  东莞住房公积金出具职工缴存证明业务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申请开具职工缴存证明材料。

  所需材料

  1.职工本人办理:

  (1)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现场照片。

  2.配偶代办:

  (1)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4)现场照片。

  3.非配偶代办:

  (1)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有权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原件;

  (4)现场照片。

  4.职工死亡:

  (1)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死亡证明文件原件 (死亡证明包括不限于: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鉴定、火化机构的火化证或公安机关的户籍注销证明);

  (3)直属关系证明(与缴存人存在直属关系)或公证遗嘱原件;

  (4)现场照片。

   5.相关部门办理:

  (1)办理人的有效的工作证件或身份证件原件;

  (2)有权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文件;

  (3)现场照片。

  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仅限本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b.dggjj.dg.gov.cn/gjjwt/gdbsLogin.do?returnUrl=/grwt/loanzm/zgzmInfo.html);

  2.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系统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

  线下办理:本人/委托人申报→中心办事处或市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结。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即时办理审批,并将纸质材料电子化上传到业务系统;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作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回执》;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作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回执》。申请人可到中心各办事处或各归集银行网点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地点

  市民服务中心、中心各办事处

  办理时限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齐全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场审核,符合条件的,应立即开具职工缴存证明。

  备注

  1、个人缴存情况证明网厅可直接出具。

  2、个人缴存情况证明的流水是打印日期往前推1年的流水,如果职工近一年没有缴存就没有流水。

  3、市民服务中心、中心各办事处可出具该证明。

  个人缴存情况证明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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