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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证明开具申请指南

导语 已在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可申请开具单位缴存证明,业务办理指南详见正文。

  东莞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证明开具申请指南

  办理条件

  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按时、全员建缴、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由于自身业务需要,可申请开具缴存情况(守法)证明。

  办理对象

  单位

  所需材料

  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线上:单位经办人申报→单位网厅办结;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b.dggjj.dg.gov.cn/gjjwt/gdbsLogin.do?returnUrl=ChaXun/DanWei/index.html)。

  2.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系统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反馈审核失败原因。

  线下:单位经办人申报→中心办事处窗口银行柜台办结。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即时办理审批,并将纸质材料电子化上传到业务系统;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作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回执》;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作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回执》。申请人可到中心各办事处或各归集银行网点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地点

  线上:网厅办事大厅

  线下:

  1.中心各办事窗口;

  2.单位归集银行各承办网点。

  办结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当天办结。

  备注

  申请人须为单位缴存登记的单位经办人。

  单位缴存证明(明细)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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