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已在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可申请开具单位缴存证明,业务办理指南详见正文。
东莞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证明开具申请指南
办理条件
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按时、全员建缴、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由于自身业务需要,可申请开具缴存情况(守法)证明。
办理对象
单位
所需材料
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线上:单位经办人申报→单位网厅办结;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b.dggjj.dg.gov.cn/gjjwt/gdbsLogin.do?returnUrl=ChaXun/DanWei/index.html)。
2.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系统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反馈审核失败原因。
线下:单位经办人申报→中心办事处窗口银行柜台办结。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即时办理审批,并将纸质材料电子化上传到业务系统;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作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回执》;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作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回执》。申请人可到中心各办事处或各归集银行网点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地点
线上:网厅办事大厅
线下:
1.中心各办事窗口;
2.单位归集银行各承办网点。
办结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当天办结。
备注
申请人须为单位缴存登记的单位经办人。
单位缴存证明(明细)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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