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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东莞莞爱人才购房补贴​购房补贴补充说明

导语 申请人未申领过购房补贴的,可按其提升后的人才类别对应的补贴标准提出补贴申请,已享受完购房补贴的,不补贴差额。

  东莞“莞爱”人才购房补贴购房补贴补充说明

  (一)购房补贴申请人获分类评价确认的人才类别有提升的,按以下情况执行:

  1.申请人未申领过购房补贴的,可按其提升后的人才类别对应的补贴标准提出补贴申请。

  2.申请人正在享受购房补贴的,已申请年限不补贴差额,剩余年限可按其提升后的人才类别对应的补贴标准提出补贴申请。

  3.申请人已享受完购房补贴的,不补贴差额。

  (二)夫妻双方均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购房补贴申领条

  件的,可由人才类别较高一方按其对应的补贴标准提出购房补贴申请,但自其提交的购房补贴申请首次审核通过后,剩余年限不得变更申请人。

  三)申请人的配偶于婚前已在我市购买过商品住房的,申请人于婚后以本人(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义购买的商品住房不纳入本细则规定的购房补贴范围。

  申请人存在婚姻解除情形的,若在原婚姻解除前申请人(包括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已在我市购买过商品住房,则在原婚姻解除后申请人(包括其现配偶、未成年子女)所购商品住房不纳入本细则规定的购房补贴范围。

  (四)购房补贴申请人是党政群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根据已享受房改政策待遇核定购房补贴金额。

  (五)申请人未享受完购房补贴,但已转让其用以申领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的,自购房补贴复核部门发现之日起不得再享受剩余年限的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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