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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东莞莞爱人才新引进补贴补充说明

导语 新引进补贴申请人引进至我市的时间以其首次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为准,具体情况分类详见正文

  2026东莞莞爱人才新引进补贴补充说明

  新引进补贴申请人引进至我市的时间以其首次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为准;属以下情形之一的,从其规定:

  (一)就业类申请人持退休证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退休前未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引进时间以退休后首次在我市用人单位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时间为准;申请人属前述情况且为我市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须提供合伙人佐证材料)的,其引进时间以退休后首次在该事务所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时间为准。

  (二)就业类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是中直、省直驻莞机构(或在人才分类评价确认时经我市有关部门同意参照中直、省直驻莞机构执行的机构)并在上级单位所在地统筹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若到该驻莞机构工作前未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则其引进时间以首次在该驻莞机构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时间为准。

  (三)创业类申请人到我市创业前,若未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则其引进时间以在我市创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载明的成立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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