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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1月1日起东莞车船税优惠政策调整政策解读

导语 2027年1月1日起,执行多年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部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政策将正式取消。

  一、核心政策调整(2027年1月1日起执行)

  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两类车船税优惠政策,纳税人新取得及本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均应按照规定征收车船税:

  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

  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

  同时,《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同步废止。

  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没有发动机排气量,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此前不征收,2027年后依然不征收,不受影响。

  二、广东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恢复全额后对照)

  自2018年起适用、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的广东省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如下(恢复征税后以此计算):

  乘用车(核定载客9人及以下)按发动机气缸容量分档:

  1.0升(含)以下:每辆60元/年

  1.0升以上至1.6升(含):每辆300元/年

  1.6升以上至2.0升(含):每辆360元/年

  2.0升以上至2.5升(含):每辆660元/年

  2.5升以上至3.0升(含):每辆1200元/年

  3.0升以上至4.0升(含):每辆2400元/年

  4.0升以上:每辆3600元/年

  商用车:

  中型客车(核定载客10—19人):每辆480元/年

  大型客车(核定载客≥20人,包括电车):每辆510元/年

  货车(含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按整备质量每吨16元/年

  挂车: 按整备质量每吨8元/年

  其他车辆:

  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包括拖拉机):按整备质量每吨16元/年

  摩托车: 每辆36元/年

  举例:一辆1.5L排量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2027年起在广东需按“1.0升以上至1.6升(含)”档全额缴纳300元/年;若为1.6—2.0L则为360元/年。

  三、《公告》实施后,车船税如何申报缴纳?

  方式一:保险机构代收代缴

  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时,由保险机构一并代收扣缴车船税,无需单独办理。

  方式二: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

  线上办理:

  网页端: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或通过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相关链接进入,进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手机端:“电子税务局”APP

  线下办理:

  前往车辆登记地的办税服务厅现场申报缴纳。

  四、温馨提示

  政策自2027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此之前取得的上述4类车辆(节能汽车、纯电动商用车、插混/增程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在2026年内仍可按原优惠政策执行(减半或免征),购车时点需注意。

  纯电动乘用车(如家用特斯拉、比亚迪海豚等)始终不在征税范围内,不受任何影响,可正常购买使用。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通常与交强险同步,逾期可能产生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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