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办理指南
东莞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怎么办理?东莞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办理需要什么材料?东莞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在哪里办理?
办理条件
有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在香港或澳门定居、工作和就学的,可申请赴香港或澳门探亲。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可随同申请,但须与申请人本人一起同时到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探亲签注必须到市局申请。(注意:收养子女均可申请,需准备一式两份材料)
办理材料
赴香港探亲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上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33mm或40*33mm)一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本人户口簿;
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3、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失效重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需提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的《数码相片回执》。
4、申请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的,或者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具体由组织人事部门决定)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即:政审表)
5、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1)探望定居在香港亲属的,提交被探望人的香港居民身份证(被探望人为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外国护照复印件。
(2)探望长期居住在香港亲属的,提交被探望人的香港居民身份证及有效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复印件。其中,申请人探望香港亲属的,还须提交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申请时香港进入许可只要在有效期内即可,无需要求剩余有效期在一年以上)。
(3)探望在香港就业、就学亲属的,提交被探望人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有效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等证明复印件。
6、交验结婚证、出生证等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件,并提交复印件,再次在我市申请赴港探望同一亲属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和姻亲除外)。配偶和姻亲的,每年(以自然年计算,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为1年)提交一次。
7、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缴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8、可申请一年多次赴港探亲签注的情况:①对于与港方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团聚类申请人可申请一年多次赴港探亲签注,还要交验本人户口簿、港方配偶的身份证和回乡证、子女的出生证和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其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的,也可签发一年多次赴港探亲签注。②对于60周岁以上申请人,申请赴港探望子女(包括子女的配偶)、配偶或者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的,可申请一年多次赴港探亲签注。
赴澳门探亲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上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33mm或40*33mm)一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本人户口簿;
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3、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失效重领《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提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的《数码相片回执》。
4、申请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的,或者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具体由组织人事部门决定)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即:政审表)
5、提交被探望亲属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1)探望定居在澳门亲属的,提交被探望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外国护照复印件。
(2)探望长期居住在澳门亲属的,提交被探望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未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的,须提交澳门特别逗留证)及有效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复印件。
(3)探望在澳门就业的亲属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有效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复印件;
(4)探望在澳门就学的亲属的,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有效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复印件。
6、交验结婚证、出生证等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件,并提交复印件,再次在我市申请赴澳探望同一亲属的,免交亲属关系证件(配偶和姻亲除外)。配偶和姻亲的,每年(以自然年计算,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为1年)提交一次。
7、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缴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8、可申请一年多次赴澳门探亲签注的情况:①对于与澳门方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团聚类申请人可申请一年多次赴澳门探亲签注,还要交验子女的出生证和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以及澳门方配偶的身份证和回乡证的复印件。其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的,也可签发一年多次赴澳门探亲签注。②对于60周岁以上申请人,申请赴澳门探望子女(包括子女的配偶)、配偶或者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的,可申请一年多次赴澳门探亲签注。
点击下载:《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办理流程
网上预约→打印《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领号→窗口受理→取回执→缴费→领证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优化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措施的通知,自2023年1月8日起,市局签证中心实行部分业务预约办理(港澳商务签注、港澳探亲签注、港澳逗留签注),如需办理的申请人请提前前往“广东出入境”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
签注类型
3个月一次:逗留不超14天,只能出境一次,有效期中途回来则失效。
可提前7个工作日续签
3个月多次:首次进入起90天,不规定入境次数,自行决定往返次数。
【例如:有效期为2月22日-5月22日,则5月23日起则失效。】
可提前一个星期左右续签
一年多次:首次进入起90天,不规定入境次数,自行决定往返次数。
可提前一个月续签
注意:
1、申请逗留时长由市局审批为准。
2、若不明白逗留时长的,建议留意《港澳通行证》印着的签注有效期,合理利用规定的天数。从入境之日开始计算逗留时长。
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7个工作日。(调查、速递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内)
再次申请签注:7个工作日。(调查、速递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内)
提前申请续签:一个星期左右。
急事急办:对于赴香港澳门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急需赴香港澳门的申请,可以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予以办理。(调查、速递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内)
收费说明
自2019年7月1日起,《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收费60元人民币;
一次签注每项15元人民币;二次签注每项30元人民币;多次签注每项80元人民币。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办事窗口
东莞市公安局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191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
(逢星期三早上8:30-10:00业务学习)
便利申请
1、网上只能申请夫妻类探亲,而随同申请的未满18周岁子女要去市局前台提出申请。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夫妻类探亲再次签注的,可通过登陆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并可选择双向速递服务。如不选择速递服务,可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窗口办理领取签注手续:网上申请后5个工作日后可将港澳通行证交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窗口,再过2个工作日到市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取证;不能申请一年多次。暂不办理出入境登记备案人员的网上夫妻类探亲再次签注申请。
【注:如选择速递服务,所需提交资料与在前台办理要求一致,资料只需复印件。】
2、随同申请人同时申请探亲签注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获签发与申请人相同类别的探亲签注。暂不办理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一年多次探亲签注。
3、2013年9月26日起,我市公安出入境行政事业性收费正式纳入省非税系统进行收缴。凡办理各类出入境证件或签证(注)的申请人,可选择5种缴费方式:一是持银联卡在出入境办证大厅缴费;二是到市内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任一营业网点缴费;三是登录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四是关注“广东出入境”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五是通过微信、支付宝缴费。
4、2018年7月1日起,东莞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全市34个出入境窗口受理点,全面推行实施出入境预约办证服务。 (1)外国人、港澳台居民相关出入境业务;港澳个人游、赴台团队游等可在自助设备办理的续签业务;符合急事急办条件的;65岁以上老人办理本人出入境业务的,可不经预约直接到现场办理。 (2)各位申请人可以通过打开微信小程序“粤省事”、关注微信公众号“广东出入境”或登录广东省公安出入境政务服务网(http://gdga.gd.gov.cn/crj/)等方式提前预约办证时间和办证地点。
5、2014年5月20日起签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16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均应当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16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是否采集指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东莞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中发送【港澳通】,即可获取港澳通行证预约办理入口+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费用)+自助签注机地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