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身份证补办指南

导语 在东莞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东莞市户籍居民,因居民身份证损坏、丢失可在东莞市申办居民身份证补领业务。

补办对象

东莞市户籍居民或在东莞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东莞市户籍居民,因居民身份证损坏、丢失可在东莞市申办居民身份证补领业务。

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收原件,由照相馆出具;

要求:在广东省内办理居民身份证已提交过相片,本人相貌变化不大的,2年内在同一地市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可以无需提供。

(二)其它情形及需提供的材料

1.1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陪同办理

要求: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1.2我市户籍的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重症病人无法前来办理,现由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委托代办人进行办理的

要求: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的委托见证书须注明办理人、代办人的身份信息及办理事项;代办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1.3原居民身份证损坏的

要求:原居民身份证收原件,属居民身份证损坏的提供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选择事项“补领居民身份证”,预约到就近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办理材料。可选择到受理机关领取或邮寄领取(不限地区)。

(二)选择到受理机关领取的,受理机关会通过短信通知市民到自助机领取或窗口领取,请市民根据短信指引领取。(有设置自助机的受理点,自助机可以发放广东省户籍10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下居民的身份证。其他情形,以及外省户籍的,需要到受理机关发证窗口领取。)

相关提示

(一)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二)居民身份证办理和选择到办证窗口领取的需要申请人本人到场采集(校验)指纹。

(三)受理申请时,存在以下问题或情形的,应告知申请人,问题解决后,再通知其前来办理:

(1)申请人存在重户或重号问题。

(2)申请人户籍登记主要项目有误而不能当场处理的。

(四)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市外)的情形主要包括: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3)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交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5)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五)广东省户籍16周岁以上居民,可在自助办证机办理。

(六)我市户籍的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重症病人无法前来办理的,可由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委托代办人进行办理。

(七)工本费通过省非税系统代缴,可选择微信支付或刷卡缴费。

办理费用

40元/张

办理地点

1、就近地镇街(园区)户政办证窗口

2、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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