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鉴证》

服务名称: 《劳动合同鉴证》
受理机构: 东莞市劳动局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办理地址: 莞城育兴路101号
联系电话: 22203613、22203614
流程说明: 1、依据:《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第三十五条
  2、用人单位招收新员工后10天内,应依法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包括签订劳动合同、为流动就业的劳动者申领就业证等。劳动合同签订后,30天内送当地劳动部门(劳动
分局)鉴证。
  3、劳动部门办理程序:办事人员依法审查劳动合同条款、内容是否合法,核查劳动合同真实性,如是否本人签订或代签等,经核查真实合法的有效合同,当即予以鉴证并登记备
案。集体合同由专人负责受理,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书。
4、劳动合同鉴证业务一般即来即办即取。企业职工人数多的,可预约上门办理鉴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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