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为更好地为公安机关提供安全保障,石龙公安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门卫3人。具体招聘详情请看正文。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社会治安防控水平,更好地为公安机关提供安全保障,石龙公安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门卫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门卫:3人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男性,身高1.65米以上,高中以上学历,年满18周岁,不超过45周岁;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等不良形象;
(4)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服从指挥,作风正派,能接受纪律部队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团队合作意识强;
(5)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参加任何非法组织;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等涉及“黄赌毒”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公职、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后勤保障工作的。
3.报名方法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携带以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逾期不候。
(1)近期白底正面免冠彩色大一寸照片6张(同版);
(2)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直系亲属户籍资料(如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扫描件或电子照片等,需包含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已故人员亦需提供姓名及身份证号);
(4)最高全日制学历证书和在职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需打印在线验证报告、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最高学历为高中的,由属地教育或人社部门出具学历证明,证明需留下出具方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5)退役军人需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6)社保缴费记录(无需事先打印,现场上网查询导出);
(7)个人信用(征信)报告;
(8)现场填写《公开招聘后勤保障人员报名表》和《应聘后勤保障人员承诺书》。
以上材料查验原件后归还本人,复印件材料提交后恕不退还。
4.报名时间
2025年11月8日到11月9日(9时--12时、14时30分--17时30分)。
5.报名地点
东莞市石龙镇京瓷路2号(石龙公安分局政工室)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报考者如提交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报考者应保持通讯通畅,如招考单位联系不上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
(三)考试
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将以电话形式另行通知。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主考官分数高低确定名次。
(四)体检
体检参照职工体检标准执行(体检需自费)。
(五)考察
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
(六)确定拟聘人员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石龙公安”微信公众号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薪酬待遇
按照东莞市公安局石龙分局工勤人员薪酬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公开招聘后勤保障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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