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必须认真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向法律援助处递交下列材料:
1、本市居民身份证或暂住证;
2、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援助事项的有关案情材料(即证据);
4、法律援助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陈述个人情况及案件事实。申请人以欺骗方式获得援助的,市法律援助处可撤销其受援资格,并责令其支付已获得服务的全部费用。
(三)、法律援助处自收到有效援助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法律援助的决定。申请人对有关决定有异议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可以要求市司法局重新审议。
法律援助申请流程图:
流程图说明:
一、申请人需本人到法律援助处提出申请(老、幼、病、残者可委托代理人办理)。
二、提交材料包括:
① 东莞市常住户口证明或暂住证。
② 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的充分事实材料。
③ 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申请人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援助服务费用。
④ 法律援助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委托书等)。
三、承诺时限:
1、法律援助处自收到有效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作出是否准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2、申请人对决定书有异议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司法局申请审议。
电话:2490148 邮编:523008
地址:东莞市司法局大楼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