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如何注销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导语 东莞本地宝为你整理东莞驾驶人注销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办理指南,有需要办理都可以看看
一、所需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我国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境外人员提供(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居民):
①、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
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提供我市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翻译文本或者东莞市翻译中心的中文翻译文本,或者其他翻译公司的中文翻译文本及翻译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台湾籍驾驶员提供台胞证原件及复印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永久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最后一次出入境记录(复印件),港澳台居民除外;
③、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各镇区公安分局办理);
④、护照居留签注(有效期为三个月以上)复印件,港澳台居民除外;
3、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4、广东省机动车驾驶证数码照相回执(办理业务日前6个月内有效),四张驾驶证近期专用相片(小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与回执相片一致);
5、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注销最高/实习准驾车型业务通知书》。
二、办事流程
步 骤
业务岗位
办理地点
第1步
受理、审核资料
车管所一楼业务厅:等待叫号到窗口办理
第2步
交费
车管所一楼业务厅经办窗口--银联卡刷卡缴费
第3步
领取《受理回执》
车管所一楼业务厅经办窗口
第5步
核发驾驶证
车管所一楼业务厅经办窗口
三、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证号:粤行费东字020900号)规定: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
四、办结时限:符合规定的,一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证。
五、法律依据及相关规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规定:
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六、办公时间: 9:00—17:00(含星期六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业务咨询电话:12345;监督投拆电话:22298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