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l、监督组在收到区规划建设办“窗口”办理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后,应做台帐记录,并将地质报告1份、图纸1套、登记表1份交监督员,以上工作应在办理完监督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
2、监督员根据工程情况编制监督计划,一式两份交监督组组长审核。经审定的监督计划由项目监督员保留一份,另一份由监督组组长存档。以上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3、一般工程的监督技术交底会由监督员主持,重点工程的监督交底会由组长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工程责任各方均应参加,由项目监督员介绍监督计划,提出质量要求。以上工作应在办理监督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4、日常监督过程中,项目监督员应按监督计划,核查工程各责任主体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质量行为,采用现场抽检、巡检等多种形式实施监督,注重材料抽检,检查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及正常使用功能,认真填写现场监督记录。组长每二周检查一次监督计划实施情况,并每月填写《监督任务完成情况汇总表》上报主管主任。
5、分部分项目工程交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监督员参加,必要时监督组组长也应参加。项目监督员应对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核查登记,并将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的有关资料做好归档工作。
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监督员应做好验收资料一审和工程预验收工作,监督员在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应提交监督报告及其他监督档案。
7、市、镇(区)二级监督工程项目以上工作
2、监督员根据工程情况编制监督计划,一式两份交监督组组长审核。经审定的监督计划由项目监督员保留一份,另一份由监督组组长存档。以上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3、一般工程的监督技术交底会由监督员主持,重点工程的监督交底会由组长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工程责任各方均应参加,由项目监督员介绍监督计划,提出质量要求。以上工作应在办理监督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4、日常监督过程中,项目监督员应按监督计划,核查工程各责任主体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质量行为,采用现场抽检、巡检等多种形式实施监督,注重材料抽检,检查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及正常使用功能,认真填写现场监督记录。组长每二周检查一次监督计划实施情况,并每月填写《监督任务完成情况汇总表》上报主管主任。
5、分部分项目工程交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监督员参加,必要时监督组组长也应参加。项目监督员应对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核查登记,并将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的有关资料做好归档工作。
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监督员应做好验收资料一审和工程预验收工作,监督员在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应提交监督报告及其他监督档案。
7、市、镇(区)二级监督工程项目以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