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东莞市中职学校春季招生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我市中职学校春季招生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镇(街)宣教办(局),松山湖科教局,各中职学校,各初中: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我市中职学校春季招生工作的通知》(东教职〔2012〕14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明晰部分中职学校春季招生工作,现将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2013年中职学校春季招生对象为在我市民办初中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初三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初中学历的社会青年(在我市公办初中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初三应届毕业生和在民办初中就读的本市户籍初三应届毕业生除外)。

  二、学生被中职学校春季招生录取后,原就读的民办初中学校要做好登记造册,且从该学期起不得再收费,但要保留这部分学生学籍至初中毕业。

  三、学生被中职学校春季招生录取后,须在初三毕业时回原就读初中参加毕业考试(一般为每年的5月份),符合毕业资格的,由原就读的初中学校发给九年义务教育证书。

  四、各镇街、各初中学校要做好2013年我市中职学校春季招生的宣传、解释工作。

  请各镇街、各相关学校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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