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企业多签劳动合同可少交税

从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会议获悉,从2006年至2008年,我省将用三年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为解决好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问题,我省正准备出台措施,采取劳动合同与税收挂钩的政策,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能列入企业税前扣除计税工资人员基数,以此促进各类用人单位与职工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省委副书记欧广源、副省长谢强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欧广源在讲话中指出,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劳动者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好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国企改制中职工分流安置和劳动条件差四方面问题,推动企业和劳动者自主协调劳动关系,推动劳动争议仲裁体制改革,完善劳资纠纷处理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谢强华强调,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在我省全面建立用工登记制度,企业和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全省普遍实施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街道(乡镇)、社区和珠三角的村委会普遍建立劳动关系协调组织,最低工资标准逐步提高,企业工会组建率达到80%,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

根据计划,2006年,我省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7%以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75%以上;2007年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

据了解,目前我省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并不乐观。据统计,到去年年底,全省平均85%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公有制企业占的比例较高,达到95%以上,而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有制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比例却还不到50%.为了解决好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问题,我省正准备出台一项措施,采取劳动合同与税收挂钩的政策,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能列入企业税前扣除计税工资人员基数,以此促进各类用人单位与职工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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