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员工,HR你站哪边?

企业败诉居高不下 员工管理难点多

  当前劳动争议的特点,概括来说,就是集体争议人数多,平均47人/案,而就地区来说,广东、江苏、山东、上海、北京、浙江等地每年出现的劳动争议都是万件以上。而据相关数据显示:企业败诉11万,占49.1%,胜诉3.4万件,占15.3%,企业败诉可谓居高不下。

  从当前劳动争议类型分析可看出,报酬、保险和福利是焦点(53.5%),解除、终止、变更合同是难点,企业管理不规范是主因,工伤争议增长较快,增长32.6%。

  值得一提的是,员工关系的管理在公司的各个环节上几乎都存在问题,包括聘用、报酬、培训、解聘、终止、跳槽、保密、竞业禁止等,管理的难度可见一斑。

问题四环节:聘用、薪酬、培训、奖惩
  如果企业各方面体制和制度不健全,员工一经录用,便会与公司产生潜在的劳动争议纠纷。所以在聘用时,录用条件需事先明示;此外,关于试用期应注意的是,由于试用期间权利义务不对等,企业解约有严格时间限制和条件,要按照制度进行试用期的考核,并在试用期内作出判断和结论,试用期一经确定不得延长,延长的视为试用合格。

  工资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受国家法律调整的劳动基准。企业在不违反法律的基础上,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工资的构成和发放方式。同时,在合同中要将女职工“三期”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员工工资扣除等事项明确规定,避免纠纷隐患。

  员工培训的相关赔偿也是这几年劳动争议案件的热点,建议企业在培训服务协议中对培训费的内容,服务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冲突处理,担保人条款都要有明确的说法。

  赏罚分明能激励员工,但如果出现奖惩制度的不完善,则极大地挫伤员工的积极性,企业在奖惩制度方面引发的劳动争议通常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适用法律错误,如辞退、开除、除名等的滥用;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限期调离、株连、末位淘汰等行为;三是由于制度表述不准、概念不清而造成严重后果;四是对法律授权性规定运用不足,如劳动教养。

不平静的解聘

  解聘包括问题员工的解聘、违纪解聘、不称职解聘。

  何谓问题员工?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问题员工的解聘需要出示相关的法律依据,同时需要做到“三确保”:一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二是规章纪律明确,法律政策清晰;三要完善履行法定或约定程序。

  与公司解聘员工相对应的是员工解聘公司,通俗地说也就是“跳槽”,员工跳槽包括合法跳槽与非法跳槽(未按照法律或合同约定辞职的,跳槽造成损失未赔偿或违约金未支付的),如果是非法跳槽的话,公司就有权追究跳槽员工的赔偿责任与追索经济损失,具体包括:招收录用的费用、培训费用、直接经济损失及约定的其他损失,同时还要追究泄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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