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塘厦大队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决定从即日起在辖区部分路段对货运车辆实施交通管制措施,详见正文。
关于塘厦镇部分路段对货运车辆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进一步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东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塘厦大队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现决定从即日起在辖区部分路段对货运车辆实施交通管制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道路(学校对出路段)
二、交通管制措施
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期间,禁止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核定载质量2吨(含)以上货车停泊、通行。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如遇特殊情况(如恶劣天气、突发事件等),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制措施或取消临时管制。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九十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记1分,罚款200元。
请广大货运车辆驾驶员提前了解交通管制信息,合理规划出行时间和路线,尽量避开管制路段和时段。途经管制路段时,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现场交警及学校安保人员的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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