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翻造自住房提取公积金要什么材料?

导语 翻造自住房提取公积金的,需要提交翻造相关证明材料如建筑许可证,翻造费发票等,以及一般的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范围:

  翻建自住住房的,产权所有人本人和配偶可参与提取,所提供的身份证件与结婚证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应一致。因婚姻关系变更或死亡等原因导致提取人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主动伸张权利,向中心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辅助说明,如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死亡公证等。

  需要翻造自住房屋提取公积金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居民身份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建设许可、翻建费用发票、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权属证书持有人的户口簿、结婚证、除结婚证外婚姻证明材料 、除身份证外身份证明、配偶有效身份证件、部队出具的同一人证明或身份证变更证明、受托人身份证件、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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