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材料
导语 公积金缴存人需要前往港澳台或者是国外定居的,在取得永久居留许可证的情况下可以递交公积金提取资料。
(一)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
1、出境定居证明文件原件:
① 在国外定居未取得外国护照的,须提供拟定居国家签发的永久居留许可证;
② 在国外定居已取得外国护照的,须提供外国护照;
③ 在港澳台地区定居的,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往港澳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申请人本人的户口簿原件或身份证原件(原个人身份证件号码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3、申请人本人填写的出境定居提取声明书。
4、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
(二)港、澳、台及外籍人员离职
1、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2、申请人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无需提供);
3、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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