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一览

导语 东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不应低于职工缴存基数的5%不高于12%。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第二个月的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新调入当月工资。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在同一个单位每年只能调整一次,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当调整至规定范围内。单位可在全年任意一个月份调整基数,但因调整基数计划原因造成职工当年少缴的,应同时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

  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均不应低于职工缴存基数的5%不高于12%。

  缴存比例应为1%的整倍数。每个单位只能有一个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应不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单位可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经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在规定范围内设定或调整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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