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刑满释放恢复户口办理政策

导语 2003年8月7日前东莞被判处徒刑已经被注销户口,刑满释放或假释、保外就医回原籍入户的,可申请恢复户口。

  》》》东莞刑满释放恢复户口办理政策

  办理条件

  2003年8月7日前被判处徒刑已经被注销户口,刑满释放或假释、保外就医回原籍入户的,可申请恢复户口。

  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1 刑满释放的判决、裁定、决定、证明书,或批准假释、保外就医法律文书 验原件。 1 0
2 原户籍居民户口簿 在原户籍地恢复户口的提供,验原件。 1 0
3 亲属关系材料 入户配偶、父母、子女房产或投靠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或子女)入家庭户的提供(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书,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亲子关系鉴定,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档案材料(须加盖保管单位公章))),验原件。 1 0
4 产权人身份证号码和房产权证编号(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 迁入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房产的提供(或由申请人自愿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用于查询入户地址信息(已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须提供房产权证编号)。 1 0
5 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 投靠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入家庭户的提供,验原件。 1 0
6 户主居民身份证 入户家庭户且与户主关系为非亲属的提供,并注明“本人已征得户主同意入户,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签名,验原件。 1 0
7 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入户集体户的提供,并注明”仅用于办理XXX户口登记业务”及日期,收原件。 1 0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选择事项“刑满释放”,预约到原户籍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办理材料 (“i莞家”预约指引)

  (二)受理机关现场受理、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相关提示

  (一)经公安机关批准同意后,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入户申请。

  (二)补充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特殊情况需要调查核实的,在1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情况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到5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房屋未确定村(社区)管理的,不予办理户口迁入该房屋,但可先迁入该房屋所在地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指定集体户,待房产确定村(村区)管理后再迁入该房屋。

  (四)入户房屋地址不属“二标四实”标准地址的,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

  (五)刑满释放恢复户口人员被执行处罚期间,原同一户内亲属户口在市内整户发生迁移的,恢复户口不受镇街(园区)限制。

  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办理窗口

  1、原户籍地镇街(园区)户政办证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大朗、凤岗、塘厦、谢岗、清溪、桥头、横沥、企石、石排、茶山下午14:30-17:30);

  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说明

  不收费

  本文内容来源:东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链接:https://www.dg.gov.cn/12345/201801/page/km/topic/subjectKmPoints.html?ksId=3145&labelId=1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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