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东莞生育津贴怎么算?

导语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即: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1.生育津贴金额可直接参考在医保经办机构取得的《生育津贴待遇计算情况表》中的生育津贴金额。

  2.适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按照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假期天数怎么算?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六条及《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一条,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生育产假

顺产 98天
难产 增加30天
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 15天至30天
怀孕满4个月流产 42天
怀孕满7个月流产 75天
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取出宫内节育器 1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 2天
施行输卵管结扎 21天
施行输精管结扎 7天
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 14天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参保人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参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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