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新生儿医保办理指南
导语 新生儿参加居民医保需先办理参保登记,再进行参保缴费,已办理过参保登记的小朋友则进行参保缴费即可。
参保对象
办理材料
监护人自行办理,需要携带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书,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参保方式
方式一:线下办理
办理人持所需材料至监护人户籍地或居住地或常驻地所属村(居)民委员会办理新生儿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统一由参保所属(居)民委员会代收代征。
方式二:线上办理(目前仅支持粤医保渠道)
打开“粤医保”首页(需检查首页左上角显示的地市为“东莞市”),点击“我要办事”--“查看更多”--“业务办理”中找到新生儿参保登记。[目前“粤医保”小程序仅支持一个身份证号注册一个粤医保账号];根据页面指引进行参保登记办理即可。
》》》点击查看线上办理操作流程
缴费标准及方式
缴费标准:2025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526元/人·年(43.83元/人·月),财政补贴670元/人·年。
缴费方式:新生儿监护人可通过微信粤医保小程序“城乡居民在线缴费”模块,自动跳转至“粤税通”小程序办理在线缴费。
参保时限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从出生次月起计)以内办理参保的,以本年度月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从出生当月至年度末剩余月份的居民医保费(指本金)的,从出生之日起至完成参保缴费手续期间可按照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缴费时跨两个年度的,需一次性缴纳从出生当月至本年度末剩余月份的居民医保费以及按年足额缴纳第二个年度的居民医保费。
新生儿出生6个月后至一周岁以内办理参保的,以本年度月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从参保当月至年度末剩余月份的居民医保费后,自缴费次月起可按照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6个月以内死亡的,可按照规定办理手续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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