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或将直接发放给个人
导语 7月8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
7月8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
▲图源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官网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顺应群众期盼,主动担当作为,结合实际完善生育保障支持措施,确保惠民措施落到实处。
《通知》明确,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产前检查和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生育的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支付。其中,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按照甲类支付;支付诊疗项目、医用耗材费用时个人不先自付;其他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提高职工未就业配偶和城乡居民生育的医疗费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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