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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失业保险金申领相关常见问答

导语 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1.待遇标准问题

  失业保险金待遇包含哪些?

  答案:定期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即:按月领取待遇标准):

  1、失业保险金: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备注:2025年3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080元,因此失业保险金为1872元/月。

  如人员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即:上次失业应当领取而未领取的期限的=上次应领未领月数),领取月数 = 本次可领月数 + 上次应领未领月数 ≤24个月。

  2、一次性生活补助:2014年7月1日前按照农民合同制工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记录,缴费时间超出12个月的部分,每满1个月按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计算;

  3、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含生育保险):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其中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2.如何变更发放账户问题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如何变更?

  答案: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变更的办理方式如下:

  1.【线上办理】:

  “东莞社保”微信小程序——失业待遇——失业人员基本信息修改/银行信息变更(失业)

  “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社保——个人参保信息——失业保险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如市民明确是失业待遇支付失败的需变更发放账户的,请指引其通过“东莞社保”微信小程序——失业待遇——失业待遇支付失败修改。

  2.【现场办理】:携带以下资料到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或各镇(街)政务大厅提出申请办理。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可建议市民关注“东莞社保”微信公众号,实名认证后,待遇发放后公众号推送相关到账情况。

  3.骗取失业金的后果

  骗取失业保险金有什么处罚?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如何确定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地

  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地如何确定?

  答案: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在我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其在本省最后参保地是其失业保险金领取地。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但与最后参保地不属于同一地级以上市的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可以选择在最后参保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保险关系随同转移,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户籍所在地标准执行。

  5.村社区参保,收到失业保险金停发短信或无法办理资格核对?

  关于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在村社区参保,收到失业保险金停发短信或无法办理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应如何处理?

  答案:尊敬的市民,您好!因在村社区参保养老保险,触发系统自动停发失业保险金。如失业人员出现该情况,1周内将自动恢复失业保险金正常发放,同步恢复失业人员可办理资格核对手续。感谢您对社保业务的关心和支持!

  6.如何理解申领条件第一点

  如何理解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中的“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答案:

  情形一:参保人从未申领过失业保险金的情形下,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以上的,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条件;

  情形二:对于已领取过失业保险金且领完“失业保险金可领月数”的情形下,重新就业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一年或以上的,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条件;

  情形三:对于已领取过失业保险金且未领完“可领失业保险金月数”的情形下,重新就业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不满一年的,符合“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条件,可领取未领完“可领失业保险金月数”,重新就业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月数同时转换为已核待遇缴费月数;

  情形四:对于已领取过失业保险金且未领完“可领失业保险金月数”的情形下,重新就业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或以上的,符合“缴费满一年或以上,同时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条件,可领取未领完“可领失业保险金月数”加上重新就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计发“可领取失业保险金月数”。

  7.失业待遇支付失败修改

  市民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办理失业待遇支付失败修改?

  答案:【线上办理】:

  “东莞社保”微信小程序——失业待遇——失业待遇支付失败修改

  “东莞社保”微信公众号——社保服务——业务吧办理——失业待遇——失业待遇支付失败修改

  以上需市民先进行实名认证后再根据以上流程办理。

  【现场办理】:携带以下资料到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或各镇(街)政务大厅提出申请办理。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8.退役军人领取失业金

  退休军人退出现役后未能及时就业而失业的,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答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办公室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失业保障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5〕20号, 2021年1月1日起退役军人退出现役后未能及时就业而失业的,可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创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退役后未能就业的退役军人,在办理失业登记后可持身份证或社保卡,退出现役证书或军(警)官(文职干部)转业(复员)证、军(警)士(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对于2021年1月1日前退出现役的军人,其待遇申领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即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9.非因劳动者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和因劳动者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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