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登记(核准)
服务名称: 渔业船舶登记(核准)
受理机构: 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
受理窗口: 广东省渔政总队东莞支队渔政渔港监督科
服务描述: 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批准建造、购买渔船的批文、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本、副本,然后由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编定船名号,领取《广东省渔业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表》或在东莞政府公众网站上下载相关表格,申请人印刷好船牌、照相、填写好表格后,带齐全部资料到窗口办理即可。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对象: 从事渔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申办资格: (1)本市居民和单位;
(2)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3)具有有效的渔业许可证配额。
申报材料: (1)批准建造、购买船舶的批文;
(2)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及复印件;
(3)船舶所有权的合法文件;
(4)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执照)及复印件;
(5)船舶侧面照片5张;
(6)渔港监督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办理地址: 虎门镇新湾渔港兴渔路一号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二条
收费依据: 粤价[1997]195号
收费标准: (1)主机功率:20HP以下,100元/艘;(2)主机功率21-60HP,200元/艘;(3)主机功率61-199HP,300元/艘;(4)主机功率200-599HP,400元/艘;(5)主机功率:600HP以上,500元/艘;(6)船舶总顿位1吨以上的非机动渔船,50元/艘。
受理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的,1个工作日内办完。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00
联系电话: 85711909
投诉电话: 85711114
服务网址: http://dgofa.dg.gov.cn
受理机构: 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
受理窗口: 广东省渔政总队东莞支队渔政渔港监督科
服务描述: 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批准建造、购买渔船的批文、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本、副本,然后由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编定船名号,领取《广东省渔业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表》或在东莞政府公众网站上下载相关表格,申请人印刷好船牌、照相、填写好表格后,带齐全部资料到窗口办理即可。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对象: 从事渔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申办资格: (1)本市居民和单位;
(2)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3)具有有效的渔业许可证配额。
申报材料: (1)批准建造、购买船舶的批文;
(2)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及复印件;
(3)船舶所有权的合法文件;
(4)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执照)及复印件;
(5)船舶侧面照片5张;
(6)渔港监督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办理地址: 虎门镇新湾渔港兴渔路一号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二条
收费依据: 粤价[1997]195号
收费标准: (1)主机功率:20HP以下,100元/艘;(2)主机功率21-60HP,200元/艘;(3)主机功率61-199HP,300元/艘;(4)主机功率200-599HP,400元/艘;(5)主机功率:600HP以上,500元/艘;(6)船舶总顿位1吨以上的非机动渔船,50元/艘。
受理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的,1个工作日内办完。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00
联系电话: 85711909
投诉电话: 85711114
服务网址: http://dgofa.d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