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中小学教师调出外市材料要求及程序

服务名称: 东莞市中小学教师调出外市材料要求及程序

受理机构: 东莞市教育局

受理窗口: 教育局人事科1室

服务描述:
(一)调出材料交教育局人事科审核、整理,经局领导集体讨论同意后送市有关部门审批。
(二)审批同意后,由我局向接收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发出《商调函》、《商调表》。
(三)接收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向我局发出《调档函》。
(四)我局向接收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寄出调出教师人事档案。
(五)待接收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向我局发出同意调入函后,我局向调出教师出具《干部介绍信》和《工资转移介绍信》,并办理好户口、社保、住房公积金等迁出手续。

申办对象: 调出人员

申报材料:
(一)要求调出外市的教师,应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工作调动申请书》。
(二)经学校和镇区宣传科教办同意后,填写《调入、调出教师(干部)呈报表》一式两份。填写的内容要真实、清楚,调动理由充分。
(三)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已婚的由女方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未婚的由原单位出具证明;离婚的除本单位出具计生证明外,需加离婚证复印件。
(四)因夫妻分居要求调动的,需提供配偶户口薄复印件和结婚证复印件。
(五)因其他原因调出的,应提供有关方面的证明材料。

办理地址: 城区东正路52路教育局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受理时限 1个月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0769-22227045

投诉电话: 0769-22228572

服务网址: http://www.dgj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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