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互联网选号指南

  适用业务范围

  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选号适用于小型汽车注册登记、非营运小型汽车转移登记业务和住所地址变更转入登记业务(不含辖区内住所变更登记)、对原核发外籍车号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规定换发小型汽车号牌标准的机动车。

  号牌编制号段

  我市互联网选号首次启用号段设定为粤S/001AA----粤S/999BZ,号牌库容约5万个,当剩余号牌号码数量少于原分配总量的50%时,将按号牌号码编排顺序进行补足,使可选号牌号码达5万个。2010年3月22日上午9:00时我市互联网选号在原有号段的基础上新增粤S/001CA—粤S/999CZ号段。根据规定,互联网自编自选号牌号段不预留号牌号码用于竞价发放。

  注意事项

  1、因选号系统只能识别17位车架验证码,故车辆识别代号不是17位的机动车在办理转移登记时不能进行网上选号;

  2、编制号牌号码时必须按要求准确输入相关信息,每项信息填写必须要连贯,字符之间不能留有空格,否则选号系统将不能识别、受理选号;

  3、办理业务时《互联网预选号凭证》与业务资料应同时提交,并向受理民警说明已进行互联网选号。如预选号后未能成功打印或遗失《互联网预选号凭证》的,可向受理民警说明情况并领取《互联网预选号凭证》(手写版);

  4、预选号成功后,需要在五个工作日(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内到车管所确认,逾期未能确认的,所选号码将自动注销并随机投放到牌库中供群众选取;

  5、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交有效的申请资料或办理业务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所选号牌号码将失效。特别注意的是在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业务选号前,应先行处理完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并准备好转移登记业务所需资料再进行预选号;

  6、互联网登记信息与提交车管所的资料必须一致,否则,互联网所选号码将失效。

  号牌号码的编制方式图解

发牌机关

汉字简称

发牌机关

英文代码

由阿拉伯和英文字母组成的序号(车牌号码)

第一序号

第二序号

第三序号

第四序号

第五序号

S

0至9任一阿拉伯数字

0至9任一阿拉伯数字

0至9任一阿拉伯数字

A至Z中的任一字母(“I”和“O”除外)

A至Z中的任一字母(“I”和“O”除外)

  备注:1每一个序号位只能编一个阿拉伯数字或字母(“I”和“O”除外); 2、前三位数字不能同时为0 。

  互 联 网 选 号 流 程

  登录网上选号系统 ──→输入机动车和所有人证明信息──→输入车辆所有人联系信息──→确认信息准确无误──→预选车辆号牌号码──→打印预选号凭证 (如果需补打印的,按照上述步骤一、二操作,输入的车辆识别代码已经预选号的,系统将自动进入的第六个步骤补打印。)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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