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试用期内无故辞退员工对吗?

我应聘到某旅游公司,该公司告诉我先试用两个月,试用期工资是正式职工的一半,试用期满合格后再签订劳动合同。后来,我在试用期里被该用人单位辞退了,只是说我不适合这个岗位,我问到底哪里不适合,他们也没说明原因。这种做法合理吗?靳先生

  黑龙江百程律师事务所郭顺律师解答: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对对方的考查期。《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做了以下规定:试用期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这家旅游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之处: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违反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的规定;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未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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