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符合养老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于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经由养老保险经办部门出具相关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的,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符合养老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于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经由养老保险经办部门出具相关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的;
2. 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申请。
办理材料
(一)申请人办理材料(需提供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印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包括:诊断证明书、住院或门诊病历、出院小结、检查报告等,要求能支持鉴定(确认)申请事项。
3.被鉴定人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4.鉴定(确认)事项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如:养老保险经办部门出具的《伤病职工(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等。
(二)委托办理材料(除申请人办理材料外还需提供的材料):
用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需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参照《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委托代理人资格材料或有效委托材料。
(三)材料提供注意事项
1.以上材料要求提交复印件的,请用A4纸复印并提供原件备查。
2.参加现场鉴定的,请提前在“健康160”微信公众号的“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点预约”栏目进行鉴定点场次和时间预约(可扫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背页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二维码获取信息),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四)材料表格下载
1.《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表格下载网址:http://dghrss.dg.gov.cn/bsfw/shbx/ywbgxz/gsbxl/content/post_4397170.html)
四、办理方式及流程
(一)现场办理地点及办理时间
单位所属的镇(街)政务服务中心或人社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经办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9:00-12:00)、14:00-17:30(13:00-17:00、14:30-17:30)具体时间以受理业务所属的镇(街)政务服务中心或人社部门为准(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二)线上办理
办理方式: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第一步: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事项,点击“在线办理”进入;
第二步:选择办理区域(具体到参保所在镇街,或用人单位所属镇街,无需选择到社区层级);
第三步:进行身份证认证,按照页面提示填报申请事项;
第四步:上传申请资料,完成申请。
(三)邮寄办理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寄至单位所属的镇(街)政务服务中心或人社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经办窗口办理申请。
办理结果通知:现场完成受理审查的,可现场出具《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非现场进行受理审查的,审查后通过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办理进度查询:
现场办理和邮寄办理的,可通过电话方式查询进度;线上办理的,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进度。
五、办结时间
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温馨提示:结合“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对于伤情诊疗资料完整、伤情较为清晰的,可在3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六、办理费用
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鉴定费收费标准为300元/人.次,由申请方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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