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东莞市境外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将于10月24日截止,逾期将不予受理,请及早办理!
东莞市境外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
受理时间
2025年9月15日至10月24日(10月24日24时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逾期将不予受理,请及早办理,为首次提交后的后续修改完善预留充足时间)。
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平台(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询个税数据,获取查询序列号,再到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1900MB2C8994323442111546000)进行办理。
线下办理:可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网办区自助办理,各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网办导办指引。
受理对象与范围
适用于在东莞市工作的境外紧缺人才申报2024纳税年度的个税补贴。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人是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或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或台湾地区居民,或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和海外华侨。
2.申请人纳税年度内在东莞市注册的企业和其他机构任职、受雇,或在东莞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或在东莞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纳税年度内在东莞市工作累计满90天以上(不含90天)。
3.申请人在东莞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且个人所得税已缴纳税额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15%。
4.申请人的工作单位属于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且在纳税年度至申请补贴时符合规定的紧缺人才条件。
5.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二)境外紧缺人才岗位认定条件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补贴的相应年度在东莞市紧缺岗位从事相应工作,能胜任本岗位,有关任职及履职胜任情况需在公司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含)以上,并且未有异议,且申请时仍然在岗。
2.紧缺岗位须为专门设立的岗位,若包含多种职能的岗位则不予纳入申请。
3.申请人所在岗位职责职能应与紧缺人才岗位列表的一致,若所在岗位名称不完全一致,但岗位职能一致,可根据实际岗位职能进行认定。
4.申请人须为专门、直接从事紧缺岗位工作的人员,以总管、分管、协管、兼任等名义跨层级、跨部门、非专门、非直接从事紧缺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申请。
5.申请人须直接从事紧缺岗位工作,以总管、分管、协管等名义(或含义)跨层级、跨部门申请的,将不予认定。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申请人在申请财政补贴前3年内,有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的;有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不诚信行为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受到过刑事处罚;有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个人受到过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的;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
2.申请人所在单位近3年内,有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的;有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不诚信行为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有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受到过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的,申请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或者担任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
申报材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东莞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中发送【个税补贴】即可获取东莞境外紧缺人才个税补贴政策,申办指南(入口/条件/材料/流程)、补贴标准、人才目录等信息!